雙重麻煩:與共享聯絡人的中國供應商打交道的隱藏風險
當中國聯繫人同時代表兩家供應商時會發生什麼事?我到底在跟誰打交道?
我們在美國紐約的一位客戶長期以來一直從中國供應商購買玩具。該中國供應商已指定一名定期聯絡人與美國買家聯絡。
雙方成功簽訂了幾十個訂單後,中方聯絡人發現他們註冊了一家新公司,以後的少量訂單將以新公司的名義處理,而聯絡人仍是他自己。
美國買家知道與新公司簽約有風險,但還是同意了這項安排。這是因為美國買家認為風險是可控的,因為兩個中國供應商的聯絡人是同一個人,只有一小部分訂單是與新公司完成的。
但在隨後的交易中,中國企業逐漸將新舊企業混為一談,美國買家已經無法分辨哪筆訂單是哪家公司的哪一筆付款。
此後,中國供應商推遲交貨。美國買家要求中國供應商取消訂單並退還定金。
但中方聯絡人表示,美國買家後續訂單是向新公司下的,只能向新公司索賠。而新公司幾乎沒有錢還債。因此,美國買家收回貨款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您發現自己處於類似情況,我們建議您遵循以下提示:
- 指定每個訂單或合約在簽署時將與誰簽署;
- 每批貨物出貨或每次付款時,註明正在出貨或付款的合約或訂單;和
- 與供應商定期進行書面對賬,以確認債務金額以及每筆債務的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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