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合約的取消必須在貨物裝運前進行
貿易合約的取消必須在貨物裝運前進行

貿易合約的取消必須在貨物裝運前進行

貿易合約的取消必須在貨物裝運前進行

因為這對雙方來說都是公平的。

我們購買商品的客戶經常向我們描述以下場景:

中國供應商推遲交貨,而買方已支付預付款。 然而,中國供應商未能在交貨期限前交貨。 買方不想繼續交易或接受貨物,可能只想取消合約。 同時,貨物可能在從中國到目的港的途中的船上。

買方認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合約。 由於交貨延遲,他不再需要該貨物。

但中國供應商認為這項要求不合理。

因為他們必須等待貨物到達目的港,然後安排新的船公司將貨物運回中國。

這涉及到巨額的港口倉儲費和運費,更不用說許多國家的海關當局對貨物的退貨極為嚴格。 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中國供應商表示退貨成本遠高於商品價格。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國採購商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約並退回預付款,將很難說服中國法官。

正如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所說:

一方面,中國傳統上重視和諧,另一方面,促進交易是中國法院的重要司法價值。

「你必須知道,中國法官不願意支持任何撤銷請求。

因此,為了促進交易,大多數法官傾向於鼓勵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而不是終止交易。”

如果取消合約會給對方帶來這麼大的麻煩,中國法官就不太可能支持你的主張。

但如果在中國供應商出貨前取消合同,中國供應商可以自行控制風險和成本。 到那時,你就更有可能贏得中國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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