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加坡判決在中國執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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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加坡判決在中國執行指南

我可以在新加坡起訴中國公司,然後在中國執行新加坡的判決嗎?

您可能不想長途跋涉到中國提起訴訟。 您可能只想將案件提交到您家門口的法院,因為您對自己的祖國更熟悉。

然而,您也知道,中國債務人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資產都位於中國。 因此,即使您在本國勝訴,您的判決仍需要在中國執行。

根據中國法律,您不能自行或透過其他機構在中國執行判決。 您需要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您的判決。

這涉及外國判決在中國的承認和執行。

自2015年以來,中國對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採取更友善的態度。 兩份與「一帶一路」相關的司法文件等多項司法政策以及《南寧聲明》等司法推廣都表明,中國法院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開放、願意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

更有希望的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於2022年開始實施新規則,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於2023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修正案,所有這些都旨在確保程序和實踐的透明和公正,從而改善所有判定債權人的可預測性。

綜上所述,現在是考慮在中國執行你們的判決的時候了。

1.新加坡判決在中國能否得到承認和執行?

是的。

新加坡的判決可以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外國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我國承認和執行:

一、判決地國與中國締結或者加入有關國際條約的,或者

二、 作出判決的國家與中國建立了互惠關係。

新加坡屬於“情況二”,因為:

  • 互惠理解或共識測試是目前中國法院判定互惠的標準之一。 換句話說,如果中國與判決作出國之間存在相互理解或共識,那麼中國可以承認並執行該國的判決。
  • 最高人民法院與新加坡最高法院於2018年簽署了《關於承認和執行商事案件金錢判決的指導備忘錄》(MOG),這是一種互惠諒解,確認中國法院可以承認和執行新加坡的金錢判決。互惠的基礎。
  • MOG 最早由中國法院於 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 訴 Suntech Power Investment Pte. 有限公司 (2019),新加坡判決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的案例。

二、中新雙方是否相互承認並執行對方的判決?

是的。

新加坡承認並執行中國的判決,同樣中國也承認並執行新加坡的判決。

以下是中國與新加坡之間判決承認和執行的案例清單。

3. 哪些新加坡判決可以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新加坡的民商事判決、刑事判決中的民事賠償、破產判決可以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根據 MOG,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不會承認和執行新加坡法院的相當於直接或間接執行任何外國刑法、稅收法或公法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將不承認和執行新加坡法院的某些類型的判決,包括但不限於與知識產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壟斷案件有關的判決。

4. 如果中國法院可以承認和執行我的判決,中國法院將如何審查有關判決?

中國法院通常不對外國判決進行實質性審查。 換言之,中國法院不會審查外國判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是否存在錯誤。

(一)拒絕承認和執行

根據MOG的規定,中國法院在以下情況下將拒絕承認申請人的外國判決,具體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作出判決的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更具體地說,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301年)第2023條,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新加坡法院將被視為缺乏管轄權:

a) 新加坡法院依本國法律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或新加坡法院依本國法律對案件有管轄權但與案件所涉糾紛沒有適當聯繫;

b) 違反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專屬管轄的規定; 或者

c) 違反當事人獨家選擇管轄法院的約定。

(2)判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

(三)判決係以欺詐手段取得的;

(四)當事人沒有得到司法程序的適當通知或沒有得到合理的辯護機會;

(五)司法機構由與案件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組成;

(六)無訴訟能力的當事人沒有適當代理的;或者

(七)同一當事人之間、就同一標的進行的訴訟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審理,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已經作出或者作出終局性判決,或者已經認可或者執行第三國做出的最終決定性判決或仲裁裁決。

中國法院基於上述理由拒絕承認外國判決的,應作出不予承認和/或不執行的裁定。 此類決定不得上訴,但須接受複審。

根據中國法律,當事人可以在承認和執行或不予承認和執行的決定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複審申請。

(2) 駁回申請

如果外國判決不符合承認和執行的前提條件,中國法院將作出駁回申請的裁定,相當於無偏見的駁回。 例如:

我。 中國與判決作出國之間不存在相關國際條約或互惠關係;

二. 外國判決尚未成為最終和結論性的; 或者

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尚未符合形式要求。

5. 我應該什麼時候向中國申請承認和執行我的判決?

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判決或者同時申請承認和執行的,應當在兩年內向中國法院提出申請。

兩年期的開始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您的判斷對債務履行期限有規定的,從該期限的最後一日算起;

(二)您的判斷規定分期履行債務的,從規定的每個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算起;

(三)判決未規定履行期限的,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如果您僅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您的判決,中國法院將作出承認該判決的裁決。 此後,如欲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本判決,應在兩年內向中國法院提出申請。 兩年期限自中國法院作出認可本判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6. 我應該向中國哪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我的判決?

您可以向被申請人所在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國中級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7. 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我的判決,我是否需要支付法庭費用?

是的。

在中國承認或執行外國判決,平均訴訟時長為584天,訴訟費用不超過爭議金額的1.35%或500元,律師費平均為訴訟費用的7.6%。爭議金額。

CJO GLOBAL聯合創始人杜國棟先生和孟宇女士 分析 根據收集到的案例,在中國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時間和成本。

勝訴後,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8. 我可以對被申請人尋求臨時措施嗎?

是的。

臨時措施在中國通常被稱為“保全措施”。

就判決的承認和執行而言,保全措施是指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未來的判決可能因被申請人的原因難以執行的情況下,對被申請人採取的某些措施。

在執行判決的情況下,保全措施至關重要。

在中國,被判定債務人逃避被判定債務的情況並不少見。 許多判定債務人一旦發現可能敗訴或被財產執行,就會迅速轉移、隱藏、變賣或損壞其資產。 這大大降低了判決債權人勝訴後的償還率。

因此,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很多原告在提起訴訟之後(甚至之前)都會立即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以控制財產為目的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也是如此。盡快通知判定債務人。

9. 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判決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工商登記證明(如申請人為法人,還須提供授權代表或申請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委託書(授權律師代理訴訟);

(四)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判決另有說明的除外;

(五)缺席判決已適當傳喚缺席方的證明文件,但判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和

(7) 證明無行為能力人已得到適當代表的文件,除非判決另有說明。

如果上述材料不是中文的,那麼您還需要提供這些材料的中文翻譯。 中文版須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在中國,一些法院只接受其翻譯機構名單中列出的機構提供的中文翻譯,而其他法院則不接受。

在中國境外形成的與身份有關的文件,必須經文件所在國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中國當地領事館或中國大使館認證。

10. 申請表應包括哪些內容?

在申請表中,您需要簡要說明您申請的事項。 此外,您還可以討論中國法院在審查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時感興趣的要點。 一般來說,申請表的內容可能包括:

(一)判決書簡述,包括外國法院名稱、案件編號、訴訟開始日期、判決日期;

(二)中國法院應當執行的問題;

(三)被申請人在境外的履行情況及其執行情況;

(4) 被中國法院執行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便於中國法院認定被申請人的可供執行財產);

(五)證明貴國與中國締結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國際條約,或者已形成互惠關係;

(六)證明涉案判決屬於中國法院認可和可執行的外國判決類型;

(七)證明作出判決的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並且中國法院根據中國法律對該案件不具有強制管轄權的;

(八)證明原審法院已合理傳喚被申請人;

(九)證明原判決、裁定是終局的,包括對被申請人的合理送達。

Photo by 胡辰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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