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院首次拒绝承认中国判决
越南法院首次拒绝承认中国判决

越南法院首次拒绝承认中国判决

越南法院首次拒绝承认中国判决

关键外包:

  • 2017年252月,越南河内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第2017/XNUMX/KDTM-PT号)不予执行中国北海海事法院的判决,这是中越领域已知的第一起案件。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 在本案中,越南法院基于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拒绝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这是中越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列出的两个拒绝理由。
  • 中越两国是邻国,经贸往来十分密切。 虽然只有一起公开案例,但鉴于中越双边条约,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是可以预期的。
  • 越南司法部的数据库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为外国判决在越南的承认和执行提供了可预测性。

这是我们收集到的第一起关于在越南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的案件,虽然该案件的结果是拒绝承认和执行。

9年2017月252日,越南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第2017/2011/KDTM-PT号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北海海事(70)第2011号”民事判决(北海海事(70)第22号,以下简称“中国判决”)由中国北海海事法院(“中国法院”)于2013年XNUMX月XNUMX日作出。

感谢我们的朋友 贝利格·埃尔巴尔蒂,大阪大学副教授,我们了解到这个案例,并从数据库中获取了有价值的案例信息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决定、外国仲裁 (越南语:CSDL CÔNG NHẬN VÀ CHO THI HÀNH BẢN ÁN、QUYẾT ĐỊNH CỦA TÒA ÁN NƯỚC NGOÀI、PHÁN QUYẾT CỦA TRỌNG TÀI NƯỚC NGOÀI) 越南司法部网站.

但是,我们没有找到越南法院的判决原件,也没有找到中国判决书的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和越南签订了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双边条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见 中文版)(下称“条约”)。 更多中国与其他国家关于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双边条约,请点击 点击此处.

一,案例概述

本案申请人为TN。 Co., Ltd(越南语:Công ty TNHH TN),被申请人为 TT Joint Stock Company(越南语:Công ty CP TT)。

  • 案件经历了两个例子:
  • 一审法院为南定省人民法院(越南语:Tòa án nhân dân tỉnh Nam Định);
  • 二审法院是河内高级人民法院(越南语:Tòa án nhân dân cấp cao tại Hà Nội)。

23年2015月02日,一审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案号:2015/XNUMX/TLST-KDTM。

7年2016月XNUMX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14年2016月439日,一审法院依据3年民法典第2015条第XNUMX款及《越中条约》,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中方判决。

一审法院以下列理由拒绝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

首先,申请人与另一实体TP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 被申请人为货物承运人,但未与申请人及TP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因此,无论是申请人提起的诉讼,还是中国法院应申请人的请求对本案纠纷作出的裁决,均不符合越南的法律原则。

其次,被申请人没有收到中国法院的传票,因此没有出席22年2013月439日中国法院的听证会,这违反了越南民法典第3条第XNUMX款的规定。

此后,申请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52/2017/KDTM-PT。

9年2017月XNUMX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法院的判决。

二审法院也持与一审法院相同的观点:

首先,被申请人没有被适当传唤,中国法院文件也没有在中国法律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送达被申请人。 这妨碍了被申请人行使抗辩权。

其次,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民事关系,申请人在中国法院对被申请人提起的诉讼毫无根据,违反了越南的法律原则。

二。 我们的评论

1. 里程碑

这是我们查获的第一起涉及越南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的案件。

中越两国是邻国,经贸往来十分密切。 根据 越南海关165.8年越中贸易额达2021亿美元,同比增长24.6%。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年中越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2021亿美元,达到230.2亿美元,按美元计算同比增长19.7%。

没想到,截至目前,该领域公开的案例只有一个。

然而,鉴于中越条约,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是意料之中的。

2. 拒绝理由

根据《中越条约》第十七条和第九条,被请求方法院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拒绝承认和执行对方作出的决定:

  • 我。 外国判决无效或根据作出判决的一方的法律不可执行;
  • 二. 外国判决是根据条约第十八条的管辖规定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 三. 外国判决是缺席作出的,未按照判决作出方的法律适当送达缺席方或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未得到适当代理的;
  • 四. 被请求方法院就同一当事方之间涉及相同标的的同一争议已作出有效裁决或正在开庭审理,或已承认第三国法院就同一争议作出的有效裁决; 或者
  • 五、承认和执行有关判决违反被请求方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

越南法院一审和二审均援引理由三(正当程序)作为驳回理由。 越南在这方面与中国相似。 中国法院在涉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案件中也非常关注正当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越南法院审理了案件的是非曲直,得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民事关系的结论,这违反了越南的法律原则——越南法院采用的驳回理由(公共政策)。 这与中国目前的做法不同。 中国法院一般不审查外国判决的是非曲直,并以非常谨慎的方式适用公共政策依据。

3.数据库

案件信息来自越南司法部数据库。

我们相信越南司法部的这个数据库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工具。 它使外国人很容易了解越南司法系统对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态度和做法,也使它们对国际投资者更具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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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 银环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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