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贸易合同中英文版本的一致性很重要?
这是因为不同版本中的冲突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您应该仔细阅读中国合同的每个条款。
在实践中,很多中国公司都会和你签订中英文双语合同,这样你就更容易阅读了。
本合同的中英文内容应完全一致,如发生冲突,您同意以两种版本中的一种为准。
但是,一些中国供应商可能会为您提供与中文版本不匹配的英文合同。 这样,他们可能会在中文版中写一些他们不想让你知道的有利条款。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英文版说发生冲突时以英文版为准,而中文版则以中文版为准。
这确实发生在现实生活中。
纽约州卫生部(NYSDOH)在大流行期间从一家中国公司购买口罩时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NYSDOH与一家中国公司签订了中英文双语合同。
在英文合同中:
(一)一切争议应通过相互协商友好解决。
(2)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英文订单(无中文版):
(1) 所有争议均应通过纽约国际商会进行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
(2) 合同应受美国纽约州法律的管辖并按其解释,联邦优先购买条款管辖的范围除外。
在中国合同中:
(一)未能友好解决的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
(2)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3)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不适用CISG。
显然,英文合同和订单在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面与中文合同完全不一致。
那么,哪个应该占上风?
中国公司辩称应以中文版合同为准,并将争议提交给贸仲委。
NYSDOH 向纽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下达中止仲裁的命令。 参见纽约州卫生部,第 2022-50041 号(NY Sup. Ct. 25 年 2022 月 XNUMX 日)
纽约最高法院认为,当事人未就法律适用达成一致,本案应适用《销售公约》。
纽约最高法院还认为,NYSDOH 无意与中国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由 CIETAC 解决争议,因此该仲裁协议不存在。 据此,纽约最高法院下令永久中止 CIETAC 仲裁。
案例表明,如果您与中国供应商签订的中英文贸易合同存在冲突,则该冲突条款将被视为不存在或双方未约定。
如果中文合同中的条款不存在,则英文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将不存在。 他们互相出发。
所以,如果你不希望你的英文合同中的条款“消失”,你需要仔细阅读中文合同中的每一个句子。
如果需要,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合同审查服务。
您是否需要跨境贸易和追债方面的支持? CJO Global的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催收服务,包括: (1) 贸易争端解决 (2) 讨债 (3) 判决和奖项收集 (4) 防伪与知识产权保护 (5) 公司验证和尽职调查 (6) 贸易合同起草和审查 如果您需要我们的服务,或者如果您想分享您的故事,您可以联系我们 客户经理: Susan Li (susan.li@yuanddu.com).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关于 CJO Global请点击 点击此处.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 CJO Global 服务,请点击 点击此处.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 CJO Global 帖子,请点击 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