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不承认中国基于系统性正当程序理由的判决? 纽约上诉法院表示不
全面不承认中国基于系统性正当程序理由的判决? 纽约上诉法院表示不

全面不承认中国基于系统性正当程序理由的判决? 纽约上诉法院表示不

全面不承认中国基于系统性正当程序理由的判决? 纽约上诉法院表示不

关键外包:

  • 2022 年 203 月,纽约最高法院上诉庭一致推翻了初审法院的裁决,驳回了对中国判决的全面不承认(参见 Shanghai Yongrun Inv. Mgmt. Co. v. Xu, et al., 3 AD495d 160 ,3 NYS874d 2022(纽约应用部门 XNUMX))。
  • 初审法院最初以系统性缺乏正当程序为由拒绝承认中国的判决。 如果初审法院的判决成立,中国的金钱判决将永远无法在纽约州(如果不是在美国所有州)得到承认和执行。
  • 上海永润投资案管理。 Co.表明,中国的货币判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纽约得到认可。

10 年 2022 月 203 日,纽约最高法院第一司法部上诉庭(“纽约上诉法院”)一致推翻初审法院的裁决,驳回全面不承认中国判决的决定(参见上海永润诉Mgmt. Co. 诉 Xu 等人,3 AD495d 160, 3 NYS874d 2022 (NY App. Div. XNUMX))。

早在2021年,纽约县最高法院(下称“纽约县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最初以系统性缺乏正当程序为由拒绝承认中国的判决。中国司法制度。 法院的这一判决引发了国内外法律专家的热议。 如果初审法院的判决成立,中国的金钱判决将永远无法在纽约州(如果不是在美国所有州)得到承认和执行。

幸运的是,2022年XNUMX月,纽约上诉法院做出了决定性裁决,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并得出结论:中国的货币判决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承认。

一、背景情况

1.1 2016年XNUMX月,签订投资协议。

20年2016月1.667日,上海永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永润”)与喀什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银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永润投资银河互联网集团有限公司。喀什银河(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以200亿元人民币收购喀什银河XNUMX%的股权。

双方已就对赌及回购条款达成一致,对赌条件为截至31年2020月1日:(2)境内A股市场任何上市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权收购、重组和现金收购; (XNUMX)目标公司将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

若目标公司未能满足上述条件,上海永润有权要求喀什银河或目标公司以投资额加溢价8%的回购价格回购目标股权。年度。

1.2 2017年XNUMX月,融资人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责任。

2年2017月30日,双方签订另一份协议,喀什银河实际控制人徐茂东与喀什银河共同承担股权回购责任。 据此,徐茂栋将于2017年12月XNUMX日前收购上海永润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回购价格为投资金额加每年XNUMX%的资金使用费。

此后,徐某指定第三方向上海永润支付人民币175亿元。

1.3 拖欠股权回购价款的情况

28年2018月30日,上海永润委托律师向喀什银河、徐某发出催债函,称尚欠上海永润剩余股权回购价款25.64万元、资金使用费逾2.8619万元及违约金。超过XNUMX万元。

二. 中国诉讼

2.1 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5月,上海永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喀什银河、徐某、周芳(徐某之妻),主张喀什银河、徐某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26,060,000万元、资金使用费3,350,000万元。 、违约金3,000,000万元、律师费XNUMX万元。

上海永润还以共同被告的身份起诉徐茂东的妻子周某,主张她与徐应共同承担上述义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民初349号((2018)京民初349号)判决,判令喀什银河、徐某支付股权回购款、资金使用费、违约金、及部分律师费,但不支持周某作为徐某妻子承担义务的主张。

2.2上诉/二审(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XNUMX月,喀什银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年2019月20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15)京民终2019号((115)京民终25号)二审判决(以下简称“中国判决”),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认定和裁定,责令支付股权回购金额12万元及资金使用费(截至2018年25,704,328.77月XNUMX日,资金使用费为XNUMX元)。

三. 在美国的诉讼

3.1 一审(纽约县法院)

由于喀什银河和徐某未遵守中国的判决,且在中国找不到有价值的资产,上海永润试图在纽约执行该判决。 13年2020月XNUMX日,上海永润向纽约县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的申请。

庭审期间,徐根据《纽约州民事执业法与规则》(CPLR) 321 l(a)(l) 和 (7) 提出驳回申诉的动议。 该动议的依据是,正如 CPLR 5304(a)(l) 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判决“是在一个不提供公正的法庭或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程序的制度下做出的”。 徐认为,以美国国务院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国家报告为形式的文件证据从法律角度最终证明,中国的判决不应得到承认,因为“该判决是在一个不提供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公正法庭或程序。” 徐引用了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法来支持他的立场。

初审法院认为,美国国务院2018年和2019年年度国家报告最终确定,中国的判决“是在不提供公正的法庭或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程序的制度下做出的” 。

至于这些报告是否可以被视为文件证据,纽约县法院认为它们可以而且应该被视为文件证据。

30年2021月2021日,纽约县最高法院就上海永润诉. 管理。 Co., Ltd. v Kashi Galaxy Venture Capital Co., Ltd. 31459 NY Slip Op XNUMX(U),基于系统性正当程序理由否认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

3.2 上诉/二审(纽约上诉法院)

10 年 2022 月 XNUMX 日,纽约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

上诉法院认为,初审法院不应以美国国务院2018年和2019年人权实践国家报告(《国家报告》)最终驳斥了原告关于中国判决是在符合美国宪法的制度下作出的指控为由驳回诉讼。正当程序的要求。 国家报告不构成 CPLR 3211(a)(1) 规定的“文件证据”。

无论如何,上诉法院认为,“这些报告主要讨论了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诉讼中缺乏司法独立性,并没有完全反驳原告关于管辖这起违反合同商业纠纷的民法体系是公平的指控” 。

IV。 注释

正如威廉·S·道奇教授和张文亮教授指出的那样,“纽约县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的影响是广泛的。 如果中国司法系统系统性地缺乏正当程序,那么中国法院的判决就不可能根据纽约法律得到承认和执行。 此外,其他 1962 个州已通过 2005 年《统一法》,另外 2005 个州已通过更新的 XNUMX 年《统一外国金钱判决承认法》(XNUMX 年统一法),其中包含与非-认出。 如果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效仿,纽约法院的推理将使中国的判决在美国大部分地区无法执行”(见
威廉·道奇、张文亮、 纽约法院基于系统性正当程序理由拒绝执行中国判决,Conflictoflaws.net,10 年 2021 月 XNUMX 日)。

同样,在本案中代表上海永润的纽约 DGW Kramer LLP 的凯蒂·伯格哈特·克莱默 (Katie Burghardt Kramer) 女士也表示,“下级法院判决的潜在影响是严重的,将对美国与美国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也如此。 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礼让,而下级法院永润案的判决没有承认这一点”(参见凯蒂·伯格哈特·克莱默,《纽约上诉法院拒绝强制不承认中国民事判决,这是国际礼让的重大胜利》,《中国法律记者》,第三卷,第 2 期)。

感谢纽约上诉法院的果断裁决,我们可以放心,中国的货币判决可以在纽约根据具体情况得到承认。 正如威廉·S·道奇教授 提出”,“这种针对具体情况的方法避免了在法院判决没有缺陷的情况下以系统性理由拒绝承认的过度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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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 科尔顿公爵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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