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起訴一家公司:中國法官將什麼視為合同
在中國起訴一家公司:中國法官將什麼視為合同

在中國起訴一家公司:中國法官將什麼視為合同

起訴中國某公司:中國法官將何視為合同

在與中國公司開展業務時,您可能會遇到欺詐、未付款項、拒絕交付、劣質或偽造產品。 如果您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您將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如何證明您與中國公司之間存在交易。

您必須證明您與中國公司達成的具體交易、交易中的義務以及您在違約時的補救措施。

這些是合同中約定的事項,是您與中國公司交易的基礎。

那麼,中方法官會認為合同約定的事項是什麼?

一、合同與合同法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合同與中國合同法的關係。

一筆交易通常涉及許多事項。 您應該與您的中國合作夥伴澄清這些問題。

如果您和您的中方合夥人在合同中明確了這些事項,中方法官將根據合同中規定的這些事項作出判斷。

如果這些事項未在合同中註明(指中國法律規定的“當事人未就該事項達成一致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中國法官將需要“解釋合同”來確定您如何和你的中國夥伴就這些問題達成了一致。

中國法律要求法官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或者交易過程推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

但是,正如我們在帖子中提到的“中國法院如何解釋商業合同”,中國法官通常缺乏商業知識、靈活性和足夠的時間來理解合同文本之外的交易。 因此,他們不太願意通過這些方式進一步推斷。

作為替代方案,法官將參考“第三冊合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合同法》)作為補充條款來解釋您與您的中方合作夥伴之間的協議。

換言之,在中國,合同法被視為默示條款,以填補合同中明示條款未涵蓋的空白。

因此,我們建議您的合同盡可能具體,以免法官填補合同法對您不利的合同空白。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的規定,合同必須約定的事項包括:

  • 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 對象;
  • 數量;
  • 質量;
  • 價格或報酬;
  • 執行時間、地點和方式;
  • 違約責任; 和
  • 爭議解決。

2. 正式合同、訂單、電子郵件和備註

如果你不想讓法官用合同法來解釋你的交易,你最好準備好合同。

那麼,什麼樣的合同會被中國法官認可呢?

正如我們在帖子中所說“中國法院如何解釋商業合同

  • 中國法官喜歡看到雙方簽署的正式合同,條款寫得很清楚。 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接受采購訂單、電子郵件和在線聊天記錄作為書面“非正式合同”。
  • 法官雖然可以接受“非正式合同”,但並不代表他們願意這樣做,因為這種合同的真實性容易受到質疑,而且合同條款分散、不充分。

在正式合同和非正式合同中,我們按照中國法官確認合同的可能性從高到低排列如下:

(1) 正式合同

什麼是正式合同? 它有兩個特點:

首先,合同應包含充分的條款和條件,即上述所有必要條款。 換句話說,法官可以從一份文件中了解您的交易全貌。

其次,合同要正式簽訂。 特指中方合作方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公章的情形。 法官可以確認合同是真實的,你們都不會否認。 有關中國公司如何蓋章合同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我們之前的帖子“與中國公司簽訂合同:如何使其在中國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你有這樣的文件,法官會很高興,主要根據那個文件來裁決案件。

(2) 訂單

理論上,當事方應執行合同,根據該合同下訂單並接受訂單。

但是,在很多交易中,沒有正式的合同,只有訂單。 這裡我們將介紹這種情況。

一般來說,採購訂單的核心內容是產品和價格。 一些採購訂單甚至不包含有關交貨和付款的任何信息。 一些採購訂單有簡單的條款,例如簡短的合同。

簡而言之,大多數採購訂單不包含合同的所有必要細節。

有時,合同的一些必要細節可能包含在其他文件中,例如報價單、裝運通知、產品規格等。

您需要收集這些文件並向法官證明以下兩件事:

首先,文件是真實的。

其次,您的中國合作夥伴接受了文件的內容,例如他們在文件上蓋章(這是一個理想的情況),或者他們將文件發送給您,或者您向他們提出文件並且他們在電子郵件回復中表示同意。

(3) 電子郵件和聊天記錄

有時,您甚至沒有訂單。 交易的所有條款和條件均通過電子郵件、微信或 WhatsApp 進行協商。

理論上,您與您的中方合夥人談判的條件也是合同的條款和條件,中方法官會接受。

但是,正如我們在帖子中提到的“我可以用電子郵件而不是書面合同起訴中國公司嗎?》,您需要防止供應商否認電子郵件是自己發送的,並讓法官相信電子郵件數據沒有被篡改。

如果這兩件事你能做到,你還需要整理這些郵件和聊天記錄,這樣法官才能清楚地看到你和你的中國合夥人達成了哪些協議。

綜上所述,中國法官可能會認可上述三種合同形式,您可以據此在中國提起訴訟。

您只需要注意不同形式的合同訴訟的不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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