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司法文书能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中国境内诉讼当事人? 流程服务和外国判决执行系列(一)
答案是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外国司法机关或个人不得直接向中国境内的诉讼当事人送达文书。
正确的做法是通过条约规定的途径(如海牙送达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外交途径向司法部或外交部提出送达请求,中国法院将送达文件。 中国反对在其境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常见问题解答),24 年 2022 月 XNUM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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