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扣留我的中國供應商延遲交貨的付款嗎?
我可以扣留我的中國供應商延遲交貨的付款嗎?

我可以扣留我的中國供應商延遲交貨的付款嗎?

我可以扣留我的中國供應商延遲交貨的付款嗎?

您可以在中國供應商交貨前解除合約。

我們的一位義大利客戶從中國服裝供應商那裡購買了一套運動服,用於一場體育賽事。

雙方在合約中約定,義大利買方應自提單之日起15天內支付60%的定金及餘款,中國供應商最晚交貨日期為30月XNUMX日。

然而,根據FBO條款,中國供應商直到XNUMX月底才準備好向義大利買家在港口的貨運代理交付貨物。

義大利買家不想支付尾款,因為體育賽事已經結束,無法在該賽事中使用運動服。

那麼義大利買家可以不支付尾款嗎?

雙方之間的合約並未規定延遲交貨的解決方案。 在這種情況下,應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CISG)和《中國民法典》合約部分(中國國際私法的準據法)。

義大利買家可以透過兩種方式實現其目的:

1、損失賠償

根據《銷售公約》第33條,供應商必須在約定日期交貨。 根據《銷售公約》第74條,如果義大利買方違約,供應商應賠償義大利買方的損失。 若買方不願支付尾款,應證明其損失與該尾款相當,可抵銷其損失。

中國的《民法典》也包含與《銷售公約》類似的條款。

2、合約的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供應商遲延交付貨物,且在收到買方通知後未在合理期限內交付貨物,或致使買方無法實現合約目的的,買方可以解除合約。

契約解除後,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例如,買家無需付款,所有付款都將被退回。 供應商也將收回所有貨物。

我們認為義大利買方證明損失比較麻煩,因此建議買方以未能達到合同目的為由,書面通知供應商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預付款。

但值得注意的是,買方應在供應商交付貨物之前解除合約。 否則,由於退貨成本高昂,中國法官寧願維持合約而不是解除合約。

Photo by 凱里金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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