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鋰電池出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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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鋰電池出口指南

簡介:

近年來,鋰電池在消費品、工業生產、汽車製造等各行業已廣泛應用。 中國是鋰電池產品的主要生產國和出口國。 然而,由於運輸過程中存在著火、爆炸的潛在風險,鋰電池被列為危險品。 因此,優先考慮鋰電池出口安全至關重要。

鋰電池出口監管要求:

國際規則:

根據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TDG)、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國際民航組織技術細則(ICAO-TI)等國際貨物運輸法規,鋰電池分類為第9類危險物品。 除非豁免使用危險品包裝,否則鋰電池必須使用符合國際監管要求的包裝進行運輸。

中國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鋰電池包裝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海關申請危險物品包裝性能檢驗。 檢驗合格後,海關簽發《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結果證明》。 打算出口的鋰電池公司必須從能夠提供此證書的製造商處購買適當的危險品包裝。 企業包裝鋰電池後,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危險品包裝使用鑑定,經批准後,海關簽發《出口危險品包裝使用鑑定檢驗結果證明》,俗稱《危險品包裝單》。證書。” 具有此證書的鋰電池包裝符合海關規定和國際危險品包裝要求。

鋰電池出口常見違規行為:

海關查驗重點:

由出口口岸海關查驗當地海關簽發的《危險貨物包裝證明》。 此檢查的主要重點是核實出口鋰電池《危險貨物包裝證明》上的資訊與實際貨物是否相符。 這包括檢查包裝類型、UN標記、鋰電池標記、實際出口數量和其他相關資訊。

常見違規行為:

根據常見違規行為,主要問題包括:

  1. 除豁免條件外,未依規定申領《危險貨物包裝證明》,導致口岸海關查驗時無法提供所需證明的。
  2. 有些鋰電池外包裝模糊了鋰電池標誌或未依要求顯示。

某些鋰電池的豁免:

UN3171 鋰電池:

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等車輛中使用的鋰電池不受危險品包裝要求的限制。

額定容量或鋰含量較小的鋰電池:

具體來說,對於鋰金屬電池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1克。 對於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組,鋰的總含量不超過2公克。 對於鋰離子電池,額定瓦時不超過20W·h,對於鋰離子電池組,額定瓦時不超過100W·h。 這些電池在滿足 IMDG 規則第 188 條的具體規定時,可免除危險品包裝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此項豁免僅適用於「危險品包裝證明」要求; 鋰電池外包裝仍應標明瓦時額定值並帶有適當的鋰電池標記。

典型案例:

案例1:未依規定申報出口鋰電池組

2021年50月,海關在某口岸檢查時發現一批鋰電池組未依危險物品申報運送出口。 隨後對這批貨物進行了取樣和測試,結果顯示其屬於危險物品。 責任方作為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未向生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鑑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2:鋰離子電池組出口未標註容量

2021年230月,海關檢查發現一批申報出口的鋰離子電池組(列名「儲能係統348P」)缺少瓦時(W∙h)容量標識。 這項遺漏不符合《IMDG 規則》第 3.3 章第 XNUMX 條的規定,因此需要進行技術更正。

案例三:運輸過程中電池組開關保護不足

2021年903月,海關檢查發現一批出口電池組在運輸過程中有易觸發開關,有重大安全風險。 這種不符合 IMDG 規則中包裝規範 PXNUMX 的情況需要技術修正。

結論:

從中國出口鋰電池須遵守嚴格的國際和國內法規。 為了確保合規性和安全性,必須遵守危險物品包裝和聲明的要求。 正確申報和包裝鋰電池將有助於防止違規行為,並有助於這些產品的安全和高效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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