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儲能公司因電池起火面臨訴訟,高風險法律戰爆發
知名儲能公司因電池起火面臨訴訟,高風險法律戰爆發

知名儲能公司因電池起火面臨訴訟,高風險法律戰爆發

知名儲能公司因電池起火面臨訴訟,高風險法律戰爆發

事態發生了令人震驚的轉變,一場毀滅性的電池火災引發了一家著名儲能公司和一個著名旅遊目的地之間的高風險法律衝突。 該案件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揭示了電池相關事故的災難性後果以及賠償索賠錯綜複雜的法律問題。 由於雙方都在努力應對巨大損失,法院的最終裁決預計將對蓬勃發展的儲能行業產生深遠影響。

30年2015月30日,旅遊目的地(甲方)與國內儲能公司(乙方)簽署了《電動船改裝協議》合同。 根據合同,乙方受託對電動船進行鎳氫電池儲能係統改造,並負責充電樁、配電櫃的設計和安裝。 該協議包括4.2套電動船電池系統,合同總價值為651,500萬元人民幣(XNUMX美元)。

2年2019月11日,悲劇發生,停靠在目的地碼頭的一艘電動船起火,引發大火,燒毀了11艘電動船和22個充電樁。 隨後發生的火災和煙霧需要立即疏散,導致該旅遊目的地的運營暫停至 2019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以進行消防工作和環境恢復。 此外,其餘改裝電動船也暫停運營。

5 年 2020 月 16 日,其中一艘電動船在未使用時自燃並爆炸,法律傳奇仍在繼續。 作為回應,2021年XNUMX月XNUMX日,旅遊目的地將儲能公司告上法庭,標誌著這場複雜的法律鬥爭達到了高潮。 該案於今年一月在最後上訴階段得到解決。

旅遊目的地在最初的訴訟中提出的主要索賠包括:

  • 解除30年2015月4.2日簽訂的《電動船改裝協議》,責令儲能公司退還合同價款XNUMX萬元。
  • 打撈涉案鎳氫電池儲能係統及充電樁/配電櫃。
  • 賠償因火災事故發生的消防及環境恢復費用2,744,452.71元。
  • 賠償因火災造成的營業中斷損失3,588,300萬元。

本案一審圍繞雙方當事人的三個主要爭議點展開:

  1. 電池系統質量標準: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鎳氫電池儲能係統”的質量要求。 但合同規定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儘管《船舶蓄電池裝置》標準(GB/T13603-2012)是推薦性國家標準,但在沒有強制性國家質量標準時,應遵守該標準。 法院認為該標準適用,特別是考慮到電動船在確保乘客安全方面的關鍵作用。
  2. 核查及盡職調查:儲能公司聲稱已完成電池系統的核查和驗收,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 但法院裁定,自我核查不能取代國家標準的適用和有關部門的核查要求。 船舶動力傳動系統的設計和改造應當按照海事法規的規定,經過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的檢驗。
  3. 過失與責任:法院承認該旅遊目的地存在安全疏忽,例如消防安全措施不足以及船隻充電過程中缺乏警惕的人員。 然而,它要求儲能公司負責選擇不合適的電池系統,不適合旅遊目的地潮濕的環境。 這一疏忽增加了安全風險,最終導致了火災事故。

法院在評估雙方過錯程度後,認定儲能公司對火災事件造成的損失承擔50%的責任,旅遊目的地承擔剩餘的50%。 “3.3火災事件”造成的總損失達5,591,910元人民幣(869,784美元)。 根據規定的責任比例,儲能公司被責令支付 2,795,955 元人民幣(434,892 美元),其餘損失由旅遊目的地承擔。

在二審上訴中,法院維持了之前的所有判決,凸顯了在蓬勃發展的儲能行業中遵守標準和細緻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例清楚地提醒人們,電池相關事宜的疏忽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促使該行業重新評估安全協議和合同義務,以確保公共安全並減輕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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