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第三次承認並執行韓國判決
中國法院第三次承認並執行韓國判決

中國法院第三次承認並執行韓國判決

中國法院第三次承認並執行韓國判決

這也是中國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外國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

本案中,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法院”)認可並執行韓國最高法院的判決。 被執行資產為在中國註冊的商標。

28年2022月XNUMX日,本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上述案件情況。 發布會主題為“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法院判決十大執行案例”。

自332年集中管轄北京市範圍內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及法院判決案件以來,該院已受理此類案件2018件。其中,本次新聞發布會介紹了XNUMX件案件,其中一件是本文描述的案例。

我們還沒有找到原判。 本文信息來自北京法院新聞發布會。

一、 案例概覽

申請人為XX Engineering Co., Ltd.,被申請人為XX Trading Co., Ltd.。從其名稱推測,其均為韓國註冊公司。

申請人向北京法院申請承認韓國最高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並執行部分判決。

在審理過程中,申請人請求北京法院對被申請人在中國註冊的商標採取臨時措施(即財產保全)。

首先,北京法院維持了臨時措施的申請,並作出禁止被申請人轉讓、撤銷、變更其在中國註冊的商標註冊及辦理商標質押登記的裁定。

隨後,北京法院就承認和執行申請作出裁定,承認韓國最高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並執行部分判決。 被申請人有義務將其註冊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轉讓給申請人,並辦理商標轉讓註冊手續。

隨後,北京法院向商標局發出協助執行令,要求商標局將申請人登記為該商標的商標權人。 商標局根據強制執行令變更商標所有人。

二. 意義

1.第三次

這是中國法院第三次承認和執行韓國判決,也是北京地方法院首次承認和執行韓國判決。

此前,中國已兩次承認並執行韓國判決。 詳細信息請參閱我們下面的文章:

這表明中國承認和執行韓國判決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2.這是中國法院首次承認並執行涉及知識產權的外國判決。

北京法院認可並執行的判決涉及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即將被申請人在中國註冊的商標轉讓給申請人。

這是一個突破。

2022年,中國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外國判決執行司法政策,開啟了中國判決徵收的新時代。 司法政策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2021年會議紀要”,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法院 (SPC) 於 31 年 2021 月 XNUMX 日。

根據這一司法政策,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案件在中國可能不予承認和執行。 這類似於《海牙判決公約》中排除此類案件的情況。

然而,北京法院對韓國涉及商標權的判決的認可和執行卻出乎我們的意料。 我們暫時無法確定這意味著什麼。 我們將隨時向您通報我們獲得的這方面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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