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亞 | 尼日利亞的道德和法律專業精神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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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JP Ogugbara 提供, CJP Ogugbara & Co (Sui Generis Avocats),尼日利亞.

應當記得,律師事務所與債權人之間的關係是最大誠信和受託關係,因此預計專業參與規則將非常活躍。 因此,對於聘請尼日利亞律師追回債務的中國居民債權人來說,預計追回款項的第一站是律師本人。 因此,人們擔心回收的錢會被濫用、轉換和扣留。 考慮到律師和他的客戶之間關於追償程序收益的一些行為的道德含義,道德意識非常重要。 這個很重要。

根據 2007 年尼日利亞法律執業者職業行為規則 (RPC),律師不得轉換或挪用在執行委託人指示的過程中獲得的委託人財產。 他也不應將其與自己的錢或他擁有的其他此類錢混在一起。 法律要求他作為律師為他的客戶開立一個信託賬戶,並存入他從債務人那裡追回的任何錢,這樣就不可能將所有追回的錢轉移或支付給他的客戶。 上述 RPC 23 規則 2(2007)。同樣根據規則 23(1),由於追回的錢不屬於他,他也不得將其用於自己的利益。 律師還應避免任何利益衝突行為。 RPC 第 14 至 23 條的全部內容詳細說明了法律從業者對其客戶的義務。 法律執業者應立即將其代表客戶收取或持有的所有款項存入客戶賬戶。 他可以決定以客戶的名義以他的名義開立一個賬戶。 該賬戶可由律師在銀行開立,用於存放律師代表其所有客戶持有或收到的任何款項。 除非規則授權,否則不得將律師的個人資金存入該賬戶。 或者,律師可以選擇以他的名義為特定客戶開設一個單獨的帳戶,他可以在其中支付屬於該客戶的所有款項。 該帳戶也應以律師的名義。 一旦律師開立了賬戶並將該賬戶指定為客戶賬戶,除本規則規定的方式外,律師不得提取存入該賬戶的所有款項。

如果律師違反其作為法律執業者的職責,例如挪用委託人的錢財,我們鼓勵委託人對律師的不專業行為提出申訴。 10 年《法律從業者法》第 1975 條設立了法律從業者紀律委員會。 委員會有責任審議和裁定據稱被正式召集到尼日利亞律師協會的律師以其法律執業者身份行為不當的案件。 其中第 11 條規定了對任何不專業行為的律師的處罰。 這些措施包括停職、警告和從名冊上刪除此類律師的姓名。 如果投訴的行為在尼日利亞構成犯罪,客戶將進一步向尼日利亞警察部隊或經濟和金融犯罪委員會提出刑事訴訟請求。

貢獻者:CJP Ogugbara

機構/公司:CJP Ogugbara & Co (Sui Generis Avocats)(English)

職位/職務:創始合夥人

國家:尼日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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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 CJP Ogugbara & Co (Sui Generis Avocats) 的貢獻。 CJP Ogugbara & Co 於 2014 年在尼日利亞成立,是一家合夥公司,一直致力於爭議管理、訴訟和仲裁、商業實踐:房地產和投資諮詢、稅務實踐和能源諮詢。 除了核心業務領域外,他們還促進和擴展客戶業務發展和企業利益的業務,尤其是在尼日利亞經濟和投資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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