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貨物稅收政策
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貨物稅收政策》(財稅〔2023〕4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以下簡稱《公告》)降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退稅成本,積極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
《公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1210年內申報出口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編碼(9610、9710、9810、XNUMX)商品(不含食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自出口之日起六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回中國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出口時徵收的出口關稅允許退還; 出口時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比照執行內銷退運的有關稅收規定。 上述貨物已辦理出口退稅,企業應按規定補繳已退稅款。
《公告》要求,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在辦理進口免稅等手續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得有偷稅漏稅、騙稅等違法行為。行為或違規行為。
貢獻者: 趙靜
機構/公司: 海蘭茲律師事務所
職位/職務: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