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郵寄方式向居住在中國的被告送達判決書? 三思而後行
通過郵寄方式向居住在中國的被告送達判決書? 三思而後行

通過郵寄方式向居住在中國的被告送達判決書? 三思而後行

通過郵寄方式向居住在中國的被告送達判決書? 三思而後行

關鍵要點:

  • 適當的送達程序對於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至關重要。 法院傳票和法院判決書都需要向居住在中國的被告人妥善送達。
  • 根據中國法律,通過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向中國境內的訴訟當事人送達外國判決無效。
  • 在中國法院看來,判決送達不當將構成在中國駁回或拒絕執行判決的理由。

對於那些希望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的人來說,在送達過程中草率不是一個小錯誤,而是一個沉痛的教訓。

有人可能會奇怪,為什麼中國司法部(MOJ)會在最近的“民商事國際司法協助常見問題解答”(以下簡稱“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常見問題解答”)於24年2022月XNUMX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

一個合理的猜測:像“我可以通過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提供外國文件嗎”這樣的問題經常被問到。

司法部的答復是“否”。 很簡單。 簡而言之,此類送達不適用於中國境內的訴訟當事人,將被視為無效送達程序,是導致外國判決無法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的致命因素。

了解 MOJ Answers 只是一個開始。 由於我們也收到不少勝訴債權人的類似諮詢請求,是時候研究一下這些關於在中國送達外國司法文書的問題了。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重點關注外國判決的服務。

是否需要將外國判決送達中國被告?

是的。 與外國法院傳票一樣,外國判決書也需要送達中國境內的訴訟當事人。

適當的送達程序對於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至關重要。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傳票和法院判決都需要適當送達中國的訴訟當事人。

一些訴訟當事人可能忽視了正確送達判決書的重要性。 有些人甚至可能將法院傳票的送達與法院判決書的送達混為一談,導致錯誤地認為只要正確送達法院傳票就可以完成所有工作。

如下文所討論的案例所示,判決送達不當,更不用說不送達,都將成為在中國申請執行外國判決的重大障礙。

外國判決書可以郵寄送達嗎?

不能。正如司法部的答复所言,根據中國法律,通過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中國境內的訴訟當事人送達外國判決無效。

更具體地說,根據中國法律,通過國際郵件或電子郵件或傳真進行的送達屬於無效送達。 外國法院依據此類送達作出判決,如果該外國判決需要在中國承認和執行,則該送達將被視為程序缺陷,中國法院將不予承認和執行該判決.

如果通過郵寄送達判決會怎樣?

中國法院認為,當外國判決未適當送達中國境內的訴訟當事人時,其上訴權利得不到合理保障,這將構成中國法律下駁回或拒絕執行判決的理由。

可以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對該案的答復中找到一個例子 Hukla-Werke GmbH Matratzenund Polstermoebel 訴北京富克拉家具銷售有限公司 [1],判決債權人申請執行德國法院的判決。 德國和中國都是《海牙送達公約》的成員國,在該德國法院訴訟中,傳票和申訴是根據《海牙送達公約》由外國中央機關送達的,但判決書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該答復中表示,中國不接受郵寄送達判決書,這導致判決書對被告無效——這是駁回執行外國判決書的理由。

另一個例子是case LaSARLK.CC訴郴州華錄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案[2],判決債權人申請執行法國法院的判決。 湖南省地方法院以外國判決未妥善送達中國被告為由裁定不予執行法國判決(法院未在司法部查到任何送達記錄),剝奪了被告的權利。上訴權,危及公共政策——拒絕執行外國判決的理由。

駁回理由與駁回理由的區別之一在於後果,前者的結果是“駁回申請”,而後者的結果是“不予承認和執行”。 駁回後,申請人可以在申請符合後續受理條件時選擇重新申請。 相比之下,在拒絕承認和執行的情況下,拒絕裁決是最終裁決,不得上訴。 詳細的討論可以在我們之前的帖子“外國判決在中國執行的條件“。

那麼正確的做法是什麼?

正確的做法是通過有關條約(如海牙送達公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規定的途徑或外交途徑(如無相關條約)向司法部或外交部提出送達請求。條約),中國法院將送達文件。 這也來自 MOJ Answers。

歸根結底,我們永遠不能忽視在中國妥善送達外國判決的重要性。

[1] Hukla-Werke GmbH Matratzen- und Polstermoebel 訴北京富克拉家具銷售有限公司, (2010)民四他字第81號(最高人民法院复函,23年2010月XNUMX日)。

[2] LaSARLK.CC訴郴州華錄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案 (2016)項10協外人第10號(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年2017月XNUM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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