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的準備清單
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的準備清單

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的準備清單

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的準備清單

準備好在中國執行外國判決了嗎? 讓我們從準備清單開始。

1. 您需要提交原件或經核證無誤的副本。

這意味著您不能簡單地提交判決的副本。 事實上,正如我們所注意到的,在某些情況下,例如 譚俊平等人訴劉作勝等人(2020),中國法院以申請人僅提交了判決書副本為由駁回了該申請。

您需要提供外國判決的原件或其經核證無誤的副本。 因此,您最好要求法院提前作出判決,並提供足夠數量的原件或副本。

2、您需要提供判決生效的證明文件

您需要向中國法院證明該判決是終局性的。 請參考我們對《摘要》第四十三條的解釋【無法確認判決的真實性和終局性的情況】。

3.缺席判決的,需證明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缺席人。

您需要證明未出庭的一方已被外國法院傳喚,並且已向該方適當送達傳喚令。

如果缺席人的住所地在作出判決的國家,您需要證明作出判決的法院已經按照法院所在國家的法律送達了法庭文書。

如果缺席人在中國住所,您需要證明作出判決的法院已根據中國與該國簽訂的條約,如《海牙送達公約》或中國與該國之間的司法協助條約,送達了法院文書。所說的國家。

如果將法庭文件送達中國,請不要郵寄。 根據中國在加入《海牙送達公約》時所作的保留,以及中國加入的大部分司法協助協定的規定,中國不接受郵寄送達。

4. 最好的辦法是在判斷中寫清楚

判決書最好說明是否生效,未出庭的當事人是否被依法傳喚。

因為法院作為主管機關,證明以上兩個因素就足夠了,你不必再證明了。

5.中文翻譯

根據中國法律,訴訟文件如為外文,必須翻譯成中文。

我們建議您在中國尋找專門從事法律文件翻譯的機構。 我們在很多案件中發現,中國法官往往難以理解境外當事人聘請的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譯本。

六、公證認證

法院很難判斷在境外制定的文件的真實性。 中國也不例外。 因此,中國法院依靠公證和認證來協助他們做出決定。

因此,上述文件最好在作出判決的國家進行公證,並由中國駐該國有關使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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