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 | 外國判決的執行程序與國內判決的執行程序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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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判決的執行程序與國內判決的執行程序一樣嗎 土耳其

Contributed by Emre Aslan, ANTROYA DEBT COLLECTION & LAW OFFICE (English, 中文), 火雞。

國內判決的執行與外國判決的執行有細微但重要的區別; 外國判決需要在相關判決執行前由法院進行評估。

在這種評估之後——主要包括程序評估——外國判決可以像國內判決一樣被執行。
根據第5718號國際私人和民事訴訟法,執行請求按照“簡易審判程序”的規定進行審查和決定。
此類程序在《民事訴訟法》第 6100 號中給出。

在此程序中,當事方一次性提交他們的請願書和他們擁有的所有證據。

在此之後,當事人可能無法提交任何請求或證明,因為這將是索賠的擴展。
在可能的情況下,法院在不邀請各方參加聽證會的情況下對檔案作出決定。

法院在兩次聽證中完成當事人的聽證、證據的審查和調查的執行。

貢獻者: Emre Aslan

代理/公司:ANTROYA DEBT COLLECTION & LAW 辦公室 (English, 中文)

職位/職稱:高級律師

國家: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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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全球 是一個特殊的專欄,由 CJO Global,並作為一個知識共享平台,以促進同行學習和交流,並為國際商界提供該行業的全球景觀。 這篇文章是來自 Antroya Debt Collection & Law Office. Antroya 總部位於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自 2005 年以來一直致力於債務追償領域。他們與世界領先的金融服務公司和集團合作,這些公司和集團擁有全球最大的國際應收賬款網絡,並且是幾個世界領先的債務追償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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