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 | 債權人可以要求對債務人執行外國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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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能否要求對債務人執行外國判決 土耳其? 外國判決的執行條件是什麼?

Contributed by Emre Aslan, ANTROYA DEBT COLLECTION & LAW OFFICE (English, 中文), 火雞。

是的,如果符合土耳其執行法中的要求,債權人可以要求對債務人執行外國判決。

關於執行外國判決的主要法律是第 5718 號國際私人和民事訴訟法和第 6100 號民事訴訟法。

外國判決可執行的主要要求是:

  • 有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
  • 作為請求主題的決定(在形式上)已成為最終決定,
  • 被承認的決定是私法領域的決定,
  • 請求執行的外國法院判決沒有明顯違反公共秩序,
  • 如果該決定是針對不屬於土耳其法院專屬管轄權的事項作出的,或者如果外國法院決定的被告反對,則該裁決不是由授權它的州法院作出的,儘管它沒有與訴訟主體或當事人有真實關係,
  • 該決定必鬚根據被告人的辯護權作出。

貢獻者: Emre Aslan

代理/公司:ANTROYA DEBT COLLECTION & LAW 辦公室 (English, 中文)

職位/職稱:高級律師

國家: 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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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全球 是一個特殊的專欄,由 CJO Global,並作為一個知識共享平台,以促進同行學習和交流,並為國際商界提供該行業的全球景觀。 這篇文章是來自 Antroya Debt Collection & Law Office. Antroya 總部位於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自 2005 年以來一直致力於債務追償領域。他們與世界領先的金融服務公司和集團合作,這些公司和集團擁有全球最大的國際應收賬款網絡,並且是幾個世界領先的債務追償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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