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駁回執行韓國缺乏管轄權判決的申請
中國駁回執行韓國缺乏管轄權判決的申請

中國駁回執行韓國缺乏管轄權判決的申請

中國駁回執行韓國無管轄權判決的申請

關鍵要點:

  • 2021年XNUMX月,中國遼寧省法院因缺乏管轄權,裁定駁回執行韓國三項判決的申請。 KRNC 訴 CHOO KYU SHIK (2021)遼02謝外人6號、7號、8號。
  • 申請在中國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申請人應當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可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 被駁回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權重新申請。

1年2021月XNUMX日,中國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大連法院”)作出三項裁定,分別駁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下簡稱“首爾法院”)三項支付令的承認和執行申請。 (看 KRNC 訴 CHOO KYU SHIK (2021)遼02謝外人6號、7號、8號)。

大連法院認為,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被申請人的可執行財產位於其管轄範圍內。

需要注意的是,在被駁回的情況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權重新申請。

一,案例概述

申請人是位於韓國首爾的韓國公司KRNC。

被申請人為居住在韓國高陽市的韓國公民CHOO KYU SHIK。

申請人向大連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首爾法院作出的第2017 CHA 37733、第2015 CHA 47512和第2015 CHA 47513號三份支付令(統稱“支付令”) .

大連法院應支付令,於1年2021月2021日作出三項裁定,(02)遼6協外人第2021號((02)遼6協外認2021號)、(02)遼7協外人第2021號((02)遼7協外認2021號、(02)遼8協外人第2021號((02)遼8協外認XNUMX號)(統稱“中國裁定書”)。

二、 案例事實

申請人於 24 年 2017 月 24 日和 201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因與被申請人的爭議,向首爾法院提交了三份支付令申請。 根據此類申請,首爾法院發布了三份付款令。

三份付款令分別於 30 年 2017 月 1 日及 2016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

被申請人未能全額償還三項付款令項下的債務。

此後,申請人查明被申請人在中國大連擁有可執行財產。

申請人隨後代替被申請人的財產向大連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首爾法院作出的三項支付令。

8年2021月XNUMX日,大連法院將三件申請作為三件獨立案件受理。

1年2021月XNUMX日,大連法院對三起案件均作出裁決,駁回申請人的所有申請。

三、 法庭意見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可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承認和執行申請。 但被申請人的住所和財產均不在大連法院管轄範圍內。

一、就被申請人財產所在地而言

本案中,申請人提交照片證明大連法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

照片顯示,被申請人在大連擁有一套房屋,房產證號為遼房權證大連市字第××號。 但申請人未能提供照片的合法來源或其他有效證據證明房產信息的真實性。

因此,大連法院認為,沒有有效證據證明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2.就被申請人的住所而言

申請人未能證明被申請人在大連法院管轄範圍內有經常居所。

綜上所述,大連法院認為申請人未能證明大連法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故駁回其申請。

IV。 我們的評論

在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部分中國法官可能缺乏足夠的靈活性,當事人應充分行使申請法院調查的權利。

1.部分中國法官可能缺乏足夠的靈活性

中國法院通常對法官進行嚴格監督,以防止他們在審判活動中觸犯法律。 這種監督有時要求很高,以至於法官在做出判斷時不得不死板,不願行使自由裁量權。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本可以主動對申請人提交的照片進行審核,並根據常識判斷照片中被申請人房產權屬證明的真實性。 法官也可以向被申請人詢問或主動向大連市房地產登記部門進行調查。

這些都是《刑事訴訟法》賦予法官的全部權力。 然而,在本案中,法官由於缺乏足夠的靈活性而沒有行使這些權力。

2、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不動產信息。

在本案中,申請人知道被申請人的房產證號,但很奇怪(也很遺憾)他沒有向法院申請調查房產信息。

通常,在中國,當事人無權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和核實他人的不動產。 但是,如果提起訴訟,當事人有機會向法院申請調查此類信息。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根據法院命令,不動產登記部門可以向法院提供不動產信息。

在本案中,申請人本應在大連法院受理後立即向大連法院申請調查被申請人的房產信息。 這樣,申請人就可以查明被申請人是否在大連擁有照片所示的房屋。

綜上所述,鑑於法官在某些案件中的靈活性不足,如果你在中國捲入訴訟,你需要做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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