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以缺乏終局性為由駁回執行美方判決的申請
中方以缺乏終局性為由駁回執行美方判決的申請

中方以缺乏終局性為由駁回執行美方判決的申請

中方以缺乏終局性為由駁回執行美方判決的申請

關鍵要點:

  • In 無錫洛舍印染有限公司訴李鞍山等人 (2017)蘇02協外人第1-2號,中國江蘇省無錫市法院以不具有終局性為由駁回了承認和執行加利福尼亞州法院判決的申請。
  • 如果發現外國判決不是終局的或不確定的,中國法院將作出駁回申請的裁決。 被駁回後,申請人可以在以後符合受理條件時選擇重新申請。 這一規則得到了進一步確認,並納入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2022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司法政策。

5 年 2020 月 XNUMX 日,在 無錫洛舍印染有限公司訴李鞍山等人 (2017)蘇02協外人第1-2號((2017)蘇02協外認1號之二),中國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無錫法院”)裁定駁回承認申請,執行加利福尼亞州聖馬特奧縣高級法院(“聖馬特奧縣高級法院”)作出的判決,理由是申請人未能證明該外國判決的終局性和決定性。

無錫法院進一步表示,申請人在獲得外國終審判決後,可以再次向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承認和執行申請。

我們認為,進一步的表態表明了中國法院對外國判決的友好態度。

一,案例概述

申請人由兩方組成,即一家中國公司“無錫洛舍印染有限公司”。 (無錫洛社印染有限公司)和中國公民黃志澤。

受訪者是美國公民李鞍山和美國公司TAHome Co., Ltd.(原名Standard Fiber, Inc.)。

8年2017月502381日,申請人向無錫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聖馬刁縣高級法院作出的第XNUMX號民事判決書(“聖馬刁判決書”)。

5年2020月2017日,無錫法院作出“(02)蘇1協外人第2-XNUMX號”民事裁定書,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二、 案例事實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美國發生投資民事糾紛。

2011年XNUMX月,申請人向聖馬刁縣高等法院起訴被申請人。

12年2016月502381日,聖馬刁縣高等法院作出第XNUMX號民事判決,責令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

根據郵寄宣誓書,上述判決於 12 年 2016 月 XNUMX 日送達各方當事人。

28年2016月1日,李鞍山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通知書,經加州第一地方上訴法院登記,編號為A149522。

申請人向無錫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承認和執行聖馬特奧判決。

8年2017月XNUMX日,無錫法院受理了該申請。

5年2020月XNUMX日,無錫法院裁定駁回該申請。

三、 法庭意見

無錫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外國判決必須具有法律效力,即外國判決應當是終局的、不可推翻的、可執行的。

因此,外國判決除了根據作出判決國的法律具有效力和可執行性外,還必須具有終局性和決定性。 待上訴或上訴過程中的判決既不是最終判決,也不是最終判決。

儘管聖馬特奧判決已經生效並根據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進入執行程序,但由於被申請人的上訴,該判決正在上訴中。 無錫法院審理此案時,加州上訴法院仍在審理此案。 因此,該判決既不是最終的,也不是決定性的。

外國判決的終局性是申請人向中國法院提出承認和執行申請的程序性條件。 如果中國法院受理申請後發現不符合程序條件的,一般會裁定駁回申請。

因此,無錫法院認為應當駁回申請人在本案中的申請。

無錫法院在判決中進一步表示,在加州上訴法院的上訴程序結束後,申請人在取得終審判決後,可以再次向中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IV。 我們的評論

1.如果您想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判決,您需要證明該判決的終局性

在審理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裁定的案件時,如果外國判決、裁定的真實性無法核實,或者外國判決、裁定尚未生效,中國法院將裁定駁回申請用於承認和執行。

即使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再次申請且符合受理條件的,中國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申請人可以在獲得終審判決後再次向中國法院申請。

這一規則後來被確認並納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發布的2022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司法政策。 詳細討論請閱讀'中國法院如何認定外國判決為終審判決? ——中國裁判文書收集突破系列(四)“。

三、中國法院對美國判決持友好態度

無錫法院在判決中補充說,申請人在獲得終審判決後可以再次提出申請。 實際上,中國法院在判決書中對申請人作出這樣的提醒是極為罕見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中國法院只是被動審理當事人的申請和答辯,不會主動為當事人今後的訴訟提出建議。

不過,無錫朝廷還是在這裡做了這樣的補充。 我們認為,這是因為無錫法院不想阻撓申請人爭取外國判決,特別是美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的努力。

無錫法院希望申請人,甚至任何可能注意到其裁決的讀者,不要因為一次被駁回而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

簡單回顧一下歷史:中國在2017年首次承認了美國的判決,並確認了中美之間存在互惠互惠,儘管沒有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國際條約或雙邊協議。 從此,中國承認美國判斷的大門被踢開了。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是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劉立訴桃李、同物(2015)鄂武漢中民商外初字第00026號”((2015)鄂中武漢民商外初字第號00026號)於30年2017月XNUMX日。本案中,武漢法院判決承認美國洛杉磯縣加州高等法院作出的判決。 劉麗訴陶麗、童武 (LASC 案例編號 EC062608)。

其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17年2018月2017日作出“(01)滬16協外人第2017號”((01)滬16協外認12號)裁定,承認納爾科公司訴訴判決。 . Chen, No. 9931 C 22 (ND ILL. Aug. 2013, 2017) 由美國伊利諾伊州東區地方法院在 Nalco Co. v. Chen (XNUMX) 案中作出。

我們認為,無錫法院希望繼續表達中國法院對外國判決的友好態度,儘管它以程序為由駁回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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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馬爾滕·範·丹·赫維爾 on Unsplash

一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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