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只通過電子郵件而不是書面合同起訴中國供應商嗎?
我可以只通過電子郵件而不是書面合同起訴中國供應商嗎?

我可以只通過電子郵件而不是書面合同起訴中國供應商嗎?

我可以只通過電子郵件而不是書面合同起訴中國供應商嗎?

中國法院更願意接受當事人簽字的書面合同。

但是,經過一定的準備,通過電子郵件確認的合同和訂單仍可能被中國法院接受。

如果您的供應商有任何違約或欺詐行為,您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並將合同以書面或電子形式提交給法院作為證據。

1.中國法院傾向於接受當事人簽字的書面合同

最常見的簽訂合同的方式是您和供應商雙方簽訂書面合同,並相互提供原件或掃描件。

中國法院也樂於接受這樣的合同,因為法官可以很容易地確認 (a) 合同是真實的; (b) 雙方同意該合同。

但是,在跨境貿易方面,大多數交易都是通過電子郵件確認的,因為這是最方便的方式。

那麼,中國法院是否接受通過電子郵件確認的交易?

2. 是的,電子郵件也是中國法律認可的合同形式

根據中國民法典第469條的規定,您與供應商之間可以訂立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的合同。 任何能夠有形地傳達內容並且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隨時查閱以供參考的數據電文,均視為書面形式。

也就是說,如果您確認電子郵件中的合同內容,該內容也將被中國法律視為書面合同。

3. 最需要注意的兩件事

當雙方通過電子郵件確認合同內容時,您應該意識到以下兩點的重要性。

(1) 防止供應商事後否認電子郵件來自他/她自己的情況

根據中國法律,如果在交易過程中您“有理由相信”電子郵件發件人有權代表供應商向您確認合同,供應商將無法否認合同的存在。

因此,您需要向法庭證明您相信的原因。

典型的方法如下:

一世。 供應商的電子郵件地址使用其官方網站的域名。

ii. 供應商通過該電子郵件地址與您確認後,供應商已按照內容實際執行(或部分執行)合同。

三、 供應商已通過從此類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與您進行溝通、達成並完成了多項交易。

四、 供應商在其他“已簽署的書面合同”或其他官方文件和網站中將此類電子郵件地址作為其聯繫信息。

(2) 說服法官郵件數據未被篡改

中國法官總是擔心電子郵件和其他數據被篡改的風險。

如果您使用的是由大型服務提供商(例如 Microsoft 或 Google)提供的公共電子郵件服務,法官通常會認為它很難被篡改。

如果您使用自己的電子郵件服務器,除非對方認可,否則評委可能不太可能接受您的電子郵件內容。

在後一種情況下,當您向對方發送電子郵件時,您可以使用電子郵件中的密件抄送將其私下發送到公共電子郵件地址。 將來,您可以將來自該公共郵箱的電子郵件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此外,在中國的訴訟中,一般會聘請公證處或電子數據認證機構來確認電子郵件未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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