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扣留我的中国供应商延迟交货的付款吗?
您可以在中国供应商交货前解除合同。
我们的一位意大利客户从一家中国服装供应商那里购买了一套运动服,用于一场体育赛事。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意大利买方应自提单之日起15天内支付60%的定金及余款,中国供应商最晚交货日期为30月XNUMX日。
然而,根据FBO条款,中国供应商直到XNUMX月底才准备好向意大利买家在港口的货运代理交付货物。
意大利买家不想支付尾款,因为体育赛事已经结束,无法在该赛事中使用运动服。
那么意大利买家可以不支付尾款吗?
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未规定延迟交付的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中国民法典》合同部分(中国国际私法的准据法)。
意大利买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目的:
1、损失赔偿
根据《销售公约》第33条,供应商必须在约定日期交货。 根据《销售公约》第74条,如果意大利买方违约,供应商应赔偿意大利买方的损失。 如果买方不愿支付尾款,应当证明其损失与该尾款相当,可以抵消其损失。
中国的《民法典》也包含与《销售公约》类似的条款。
2、合同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供应商迟延交付货物,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货物,或者致使买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
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例如,买家无需付款,所有付款都将被退回。 供应商也将收回所有货物。
我们认为意大利买方证明损失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买方以未能达到合同目的为由,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
但值得注意的是,买方应在供应商交付货物之前解除合同。 否则,由于退货成本高昂,中国法官宁愿维持合同而不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