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代表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合同?
谁应该代表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合同?

谁应该代表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合同?

谁应该代表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合同?

外国公司董事可以与中国董事签订合同,没有外国公司印章的合同并不无效,但有具体协议或外国公司章程对董事签署权限有限制的情况除外。

正如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的,当中国公司与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要在中国有效,中国公司最好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 如果中国公司没有加盖公司印章,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 盖有公司印章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合同上签字,仅凭公司印章就足以使合同生效。

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即外国公司,在中国法院确认合同有效性之前,应该由谁签署合同?

中国法院认为,外国公司董事以书面协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代表公司签署、订立合同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表达公司的意志。 这意味着,一旦董事在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公司已经签订了合同。

如果合同没有加盖外国公司的公司印章,只要由董事签署,就不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有两点要考虑:

1、如果您与中国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签订合同的方式,或者外国公司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了其他签订合同的方式,则只有按照该方式签订的合同才有效。这样的方法。

2、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职权限制董事的代表权,使其无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中国公司善意地接受外国公司董事的签字,该董事签署的合同仍然有效,除非外国公司所在国法律另有规定。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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