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的取消必须在货物装运前进行
贸易合同的取消必须在货物装运前进行

贸易合同的取消必须在货物装运前进行

贸易合同的取消必须在货物装运前进行

因为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

我们购买商品的客户经常向我们描述以下场景:

中国供应商推迟交货,而买方已支付预付款。 然而,中国供应商未能在交货期限前交货。 买方不想继续交易或接受货物,可能只想取消合同。 同时,货物可能在从中国到目的港的途中的船上。

买方认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合同。 由于交货延迟,他不再需要该货物。

但中国供应商认为这一要求不合理。

因为他们必须等待货物到达目的港,然后安排新的船公司将货物运回中国。

这涉及到巨额的港口仓储费和运费,更不用说许多国家的海关当局对货物的退货极为严格。 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中国供应商表示退货成本远高于商品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国采购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预付款,将很难说服中国法官。

正如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所说:

一方面,中国传统上重视和谐,另一方面,促进交易是中国法院的重要司法价值。

“你必须知道,中国法官不愿意支持任何撤销请求。

因此,为了促进交易,大多数法官倾向于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终止交易。”

如果取消合同会给对方带来这么大的麻烦,中国法官不太可能支持你的主张。

但如果在中国供应商发货前取消合同,中国供应商可以自行控制风险和成本。 到那时,你就更有可能赢得中国法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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