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风电保险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中国海上风电保险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中国海上风电保险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中国海上风电保险案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广州海事法院近日审结了国内首例海上风电保险案件,这是中国快速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的一项重大发展。 该案涉及价值 41 万元人民币(6.3 万美元)的新采购设备在采购后不到四个月、用于项目建设仅两个月后就落入海中的事故。

本案被告遵守一审判决,赔偿因风电设备沉没造成的一系列损失。 除了这些付款外,他们还有义务继续偿还银行贷款。 这一结果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调解无效后,审判长谭学文仔细剖析了案件的各个争议点,撰写了近25,000万字的综合判决书草案。 该判决于2022年XNUMX月签署发布。经被告上诉,二审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承认支付利息,被告撤回上诉。

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行业快速发展,进入大幅增长阶段。 这一进展伴随着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潜在风险的担忧。 下一步,广州海事法院将围绕海洋强国建设,精心办理海上风电案件,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保护提供优质司法支撑。生态环境。

该案发生于2021年XNUMX月,发生在惠州港风电项目施工现场。 某风电安装平台在打桩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平台的一条腿刺穿驻扎在其上的履带式起重机的船体,导致平台倾斜,起重机沉入海中。 原告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工程机械保险单。

庭审中,被告对沉没设备列为保险标的提出异议,认为原告缺乏保险利益。 但广州海事法院经过仔细调查该设备的规格、产品、出厂编号以及运输和安装情况,最终认定该沉没设备确实符合保险标的,原告具有保险利益。

与陆上风电项目相比,海上风电项目的设备投保风险较高,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最大诚信义务是一个关键问题。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在采购合同中详细记载了该设备用于132米“海上风电”的用途,被告理应知晓该设备的潜在用途,并在承保过程中进行询问。 据此,法院判决原告履行了最大诚信义务,保险人对保险索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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