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三次执行法国判决
中国第三次执行法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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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外包:

  • 2020年,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并执行法国巴黎商事法院金钱判决(条例)。
  • 这是中国法院第三次承认并执行法国判决,也是中国法院第二次承认并执行巴黎商事法院的判决。
  • 在本案中,中国法院批准了临时措施(财产保全)的申请。

2020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法院”)认可并执行法国巴黎商事法院的金钱判决(条例)。

我们从北京法院28年2022月XNUMX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了该案的相关信息,但目前还无法获得一审判决书。

该案被公布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十大执行案例”之一。

一、 案例概览

2020年底,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和执行巴黎商事法院3年2015月46日作出的判决(条例),批准了和解协议,并赋予和解协议可执行性。 案件金额超过XNUMX万美元。

In 一前一后,我们介绍了北京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采取的临时措施。 北京法院已披露有关该案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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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某有限公司与吴某签订了《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吴某应向该有限公司支付46万美元以上。 巴黎商事法院发布判决(法令),授予意向书可执行性。 判决下达后,吴某未按照意向书规定的期限付款。

由于吴某的房产位于北京,故该有限公司向北京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裁定(包括授予可执行的意向书)。 北京法院审查申请后,裁定承认并执行巴黎商事法院作出的裁决。

由于被诉人吴某未遵守北京法院的判决,北京法院对被诉人采取了限制高级消费的措施,并强制执行其在中国福建省某公司的股权。 但由于该股权的价格评估不成功,执行失败。

最终,北京法院仅执行了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90,000万元人民币(约合27,144美元)的保险单。

二. 我们的评论

这是中国法院第三次承认并执行法国判决,也是中国法院第二次承认并执行巴黎商事法院的判决。

此前,中方已两次承认并执行法国判决。 详情请参阅我们下面的帖子:

中法两国缔结相互承认民商事判决的司法协助条约,为法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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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 亚历山大·卡根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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