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第三次承认并执行韩国判决
这也是中国法院首次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
本案中,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法院”)认可并执行韩国最高法院的判决。 被执行资产为在中国注册的商标。
28年2022月XNUMX日,本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述案件情况。 发布会主题为“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十大执行案例”。
自332年在京集中管辖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案件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2018件。其中,本次新闻发布会介绍了XNUMX件案件,其中一件是本文描述的案例。
我们还没有找到原判。 本文信息来自北京法院新闻发布会。
一、 案例概览
申请人为XX Engineering Co., Ltd.,被申请人为XX Trading Co., Ltd.。从其名称推测,其均为韩国注册公司。
申请人向北京法院申请承认韩国最高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并执行部分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请求北京法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注册的商标采取临时措施(即财产保全)。
首先,北京法院维持了临时措施的申请,并作出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撤销、变更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注册及办理商标质押登记的裁定。
随后,北京法院就承认和执行申请作出裁定,承认韩国最高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并执行部分判决。 被申请人有义务将其注册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转让给申请人,并办理商标转让注册手续。
随后,北京法院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令,要求商标局将申请人登记为该商标的商标权人。 商标局根据强制执行令变更商标所有人。
二. 意义
1.第三次
这是中国法院第三次承认和执行韩国判决,也是北京地方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韩国判决。
此前,中国已两次承认并执行韩国判决。 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下面的文章:
这表明中国承认和执行韩国判决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这是中国法院首次承认并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外国判决。
北京法院认可并执行的判决涉及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即将被申请人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转让给申请人。
这是一个突破。
2022年,中国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外国判决执行司法政策,开启了中国判决征收的新时代。 司法政策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2021年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法院 (SPC) 于 31 年 2021 月 XNUMX 日。
根据这一司法政策,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案件在中国可能不予承认和执行。 这类似于《海牙判决公约》中排除此类案件的情况。
然而,北京法院对韩国涉及商标权的判决的认可和执行却出乎我们的意料。 我们暂时无法确定这意味着什么。 我们将随时向您通报我们获得的这方面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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