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司法文书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中国境内诉讼当事人会怎样? | 流程服务和外国判决执行系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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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它是无效的。

根据中国法律,通过国际邮件或电子邮件或传真进行的送达属于无效送达。 外国法院依据此类送达作出判决,如果该外国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则该送达将被视为程序缺陷,中国法院将不予承认和执行该判决. 当事人应及时向外国法院解释中国法律,并通过条约规定的途径(如海牙送达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请求送达传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常见问题及解答(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常见问题解答)24 June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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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 张良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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