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司法文书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中国境内诉讼当事人会怎样? | 流程服务和外国判决执行系列(二)
根据中国法律,它是无效的。
根据中国法律,通过国际邮件或电子邮件或传真进行的送达属于无效送达。 外国法院依据此类送达作出判决,如果该外国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则该送达将被视为程序缺陷,中国法院将不予承认和执行该判决. 当事人应及时向外国法院解释中国法律,并通过条约规定的途径(如海牙送达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请求送达传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常见问题及解答(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常见问题解答)24 June 2022。
您是否需要跨境贸易和追债方面的支持? CJO Global的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催收服务,包括: (1) 贸易争端解决 (2) 讨债 (3) 判决和奖项收集 (4) 破产与重组 (5) 公司验证和尽职调查 (6) 贸易合同起草和审查 如果您需要我们的服务,或者如果您想分享您的故事,您可以联系我们 客户经理: Susan Li (susan.li@yuanddu.com).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关于 CJO Global请点击 点击此处.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 CJO Global 服务,请点击 点击此处.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 CJO Global 帖子,请点击 点击此处.